团体会员单位
中国老摄影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是合法合规的独立法人组织,与协会不存在政治、经济、法律、安全等方面的责任连带关系,须搞好自我管理,做到自我负责。
团体会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,贯彻落实协会的决议和决策,组织参加协会主办的活动,扩大协会的社会影响,发展壮大会员队伍,完成协会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成为中国老摄影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的基本条件, 是该团体的活动宗旨和专业特征与本协会具有根本一致性,并拥有 30名以上的新增本协会会员,具备较强的专业队伍和较好的摄影活动基础。
成为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的程序是,由该单位首先提出申请,然后经协会审核、考察、批准通过。协会可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团体会员单位予以劝退,团体会员单位可根据自身意愿申请退出。
中国老摄影家协会不收取团体会员单位会费。
截至2024年7月,我会共有团体会员单位22个,情况如下:
序号 | 团体会员单位名称 |
1 | 陕西省老摄影家协会 |
2 | 湖南省老摄影家协会 |
3 | 贵州省老年摄影学会 |
4 | 吉林省老摄影家协会 |
5 | 阜阳市老年摄影家协会 |
6 |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老年摄影协会 |
7 | 北京邮电大学老年摄影协会 |
8 | 四川省中医药信息学会 |
9 | 舟山市老干部摄影艺术研究会 |
10 | 汕头市老干部摄影学会 |
11 | 吉林市老摄影家协会 |
12 | 赣州市老摄影家协会 |
13 | 鄂州市老摄影家协会 |
14 | 北京金色时光摄影沙龙 |
15 | 北京九州摄影有限公司 |
16 | 唐山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|
17 | 隆回县老摄影家协会 |
18 | 信阳市老年摄影协会 |
19 | 盐城市大丰区老年摄影协会 |
20 | 北京图像叙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|
21 | 北京光映视界文化有限公司 |
22 | 聊城市老摄影家协会 |